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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景区经营服不良信息将被公示两年

2020-09-09 03:48:24

据人民网报道,国家旅游局最近在“关于发布旅游管理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中提到,当前旅游市场秩序混乱,侵犯旅游者权益的非法信托行为屡见不鲜,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国家旅游局制定并发布了“旅游管理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7月17日起施行。

这些措施界定了旅游商业服务的不良信息,包括旅行社、景区和经营者及其为游客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和其他服务的雇员。旅游管理服务不良信息项目包括名称(姓名)、执照号(执照号)、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违法事故等,行政处罚决定、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发布日期等,发布的旅游业务不良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布二年。

该办法还列举了七种需要公开的不良信息,即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而被行政机关罚款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经营者承担主要责任;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违反合同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在经营过程中,旅游从业人员对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破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地社会风俗习惯等行为,应当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利影响的,以及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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