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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天台县城区泊车收费实施方案有关事项

2020-06-25 02:26:06

  为切实缓解城区“泊车难、行车难”问题,有效提高城区道路泊车位的使用率和周转率,更加合理地开发利用城市资源,根据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4号,“关于天台县城区泊车收费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决定精神,我县拟对城区道路的停车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4年11月28日起,对城区部分路段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收费时段每天早上7:30至晚上6:30

  2.第一期收费路段和区域为:劳动路(赤城路——人民路)“绿改停”车位,包括部分人行道车位,云华楼前停车位。工人路(栖霞路——金盘路)部分人行道车位,包括四方塘路口停车位。人民路(赤城路——飞鹤路)部分人行道车位,包括三井殿内停车场、孔庙周边停车场。赤城路(春晓路——百花路)路段部分人行道车位,包括人民医院后生态停车场、东方壹品前地上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达锋排档前停车场、、远景广场前停车场、赤城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交警岗亭转角支路停车位。金盘路(百花路——人民东路)部分人行道停车位。飞鹤路生态停车场。

  3.收费管理模式:,即管理停车收费实行社会化服务,并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以管理费用最低的单位为中标单位。泊位停车管理收取的所有收入进入县财政账户,收取的费用由行政执法局用于停车管理中的维护费、管理费、改造费,实行收支两条线。

  4.根据发改局批准的差别化收费标准如下(计费单位:元):

  5.城区泊车收费项目,由县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管理。

  6.本公告自2014年11月28日起施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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