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泰山港湾”建设计划,进一步优化全区人才发展环境,吸引更多高学历人才到泰山区创新创业,现就为2017年度企业新引进高学历人才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1、国内一流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除外。
2、在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泰山区的非中介企业就业。
3、申报补贴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条件
1、申报补贴人员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关学位。
2、申报补贴人员应为2017年首次在泰安市或泰山区社保经办机构由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不含2017年前在泰安市或泰山区缴纳社保人员)。
二、补贴标准、期限和申报材料
(一)补贴标准
本科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
(二)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连续36个月生活补贴。领取时间以所在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份为准。
(三)申报材料
1、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企业为申报补贴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2017年度泰山区企业新引进高学历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7)《2017年度泰山区企业新引进高学历人才申领生活补贴情况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2、留学回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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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企业为申报补贴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2017年度泰山区企业新引进高学历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7)《2017年度泰山区企业新引进高学历人才申领生活补贴情况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3月20日至28日,企业整理相关资料报所在街道镇、园区。其中,企业(独立法人)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非独立法人企业以总公司注册地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在泰山区就业期间,申报补贴人员在多个用人单位就业的,以现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核
街道镇、园区组织初审,初审通过后于3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通过社保信息系统、电话核查等方式,对上报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对。
(三)社会公示
4月10日至14日,区人社局对审核通过人员,通过所在企业和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将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录入“泰山区高学历人才生活补贴信息库”并填报2017年度泰山区企业新引进高学历人才申领生活补贴情况汇总表报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四)资金拨付
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享受生活补贴人员。
四、有关要求
各街道镇、园区和区人社局要严格按要求审核享受生活补贴人员材料,认真核实申领生活补贴人员资格、条件等,切实做好高学历人才生活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享受生活补贴人员备案制度,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据实提报有关证明。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五年内取消申报资格。